十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和体育
教育事业持续向好发展。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33所,招生2.7万人。普通高等教育学校142所,普通本专科招生58.1万人。普通高中招生55.9万人,普通初中招生97.7万人,普通小学招生124.7万人。
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04个,艺术表演场馆93个,博物馆243个,公共图书馆 153个,群众艺术馆、文化馆158个,文化站1828个,农村文化大院7.0万个,历史文化名城20座。年末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8.71%,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8.49%。年末共有309家影院加入城市电影院线,城市电影票房收入11.0亿元,比上年增长46.0%。出版各类图书18127种,报纸87种,杂志261种。国家级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为15个和 126个,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、试验园区各有1个,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个。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、澳亚艺术节“聚焦山东”、第三届尼山论坛及明湖对话等文化活动。
卫生服务能力增强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77064所,比上年增加1584所。其中,医院1854所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2834所,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162所,其他卫生机构214所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50.0万张,卫生技术人员60.4万人。其中,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23.1万人,注册护士24.6万人。完成诊疗服务6.3亿人次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。
全民体育运动广泛开展。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,全省17市、85.3%的县(市、区)、76.7%的乡镇(街道)和63.6%的行政村建成了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工程。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升。在第17届亚运会上获得金牌25枚、银牌15枚、铜牌13枚。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上获得金牌55枚,在国际大赛上获得金牌9枚。青少年体育工作进展顺利。成功举办第23届省运会、中小学七大联赛和高校四大联赛。
十一、城乡建设
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。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.01%,比上年提高1.26个百分点。
村镇建设步伐加快。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575.2亿元,比上年增长7.1%。新建农房50万户,改造危房10万户,累计建成农村新型社区6190个。60%的建制镇、68%的新型农村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,95%的建制镇建成垃圾转运设施,全部农村新型社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.5万户。
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300.3亿元,比上年增长6.7%。新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座,新增生活垃圾日无害化处理能力7100吨。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36座,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23.3万立方米。新增城市道路面积4000万平方米,公园绿地面积8000公顷,集中供热面积8174万平方米。
十二、资源、环境和安全生产
资源勘探取得新进展。新发现矿产地11处,新增查明金金属量604.4吨,铁矿石资源量1.2亿吨,煤炭原煤资源量1.5亿吨,矿盐资源量(包括地下卤水)9.9亿吨。
节能降耗成效显著。初步核算,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超额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。关停小型煤电机组45.6万千瓦。全省63户企业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,共淘汰生铁130.0万吨,粗钢60.0万吨,焦炭40.0万吨,铁合金0.8万吨,铜冶炼2.7万吨,电解铝6.4万吨,平板玻璃92.0万重量箱,造纸54.6万吨,铅蓄电池779.0万千伏安时。在重点调查的72种产品中,45种产品单位能耗比上年下降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95.0万平方米,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73.1万平方米,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981.2万平方米。
生态环境继续改善。细颗粒物(PM2.5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16.3%、11.3%、16.9%和4.2%。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与上年持平,氨氮平均浓度下降7.1%。率先建立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。森林公园面积达到41.7万公顷。国家级森林公园48处,新增6处;省级森林公园68处,市级森林公园130处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,国家级湿地公园50处,新增11处;省级湿地公园96处。国家级生态市4个,国家级生态乡镇579个,国家级生态村6个,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7个。世界地质公园1个,国家地质公园11个;省级地质公园52个,新增7个;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个。
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。七个行业(领域)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15起,比上年下降8.3%;死亡1576人,下降10.0%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.069人。
十三、人口、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
人口保持低速增长。全年出生人口139.30万人,出生率14.23‰;死亡人口66.96万人,死亡率6.84‰;人口自然增长率7.39‰。年末常住人口9789.43万人。其中,0-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.44%,15-64岁人口占72.00%,65岁及以上人口占11.56%。
居民生活质量稳定提升。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,比上年增长9.8%,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.8%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,增长8.7%,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.5%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,增长10.1%。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7.3平方米,增加0.9平方米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,增长11.2%,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.6%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,增长15.8%。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40.2平方米,增加0.6平方米。
社会保障水平提高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、职工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10.6万人、50.5万人、64.7万人、49.6万人和72.1万人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39.9万人,待遇领取人员1353.4万人,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5元。建立了“全省统一、城乡一体”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,参保人数7885.8万人。其中,城镇居民参保人数2127.8万人,农村居民参保人数5758万人。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超过75%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271元。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长9.0%,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1.7%。
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增加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4.6万人,月人均保障标准452元,比上年提高31元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58.2万人,年人均保障标准2990元,比上年提高480元。
社会救助事业稳固发展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.2亿元,比上年增长26.0%;救助和资助居民283万人次。共有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4处,床位4900张。收养、救助类社会服务机构2779个,床位数52万张,收养31万人。其中,农村养老机构1525个,床位数24.5万张,集中供养率为74.3%。社会福利企业1222个,安置残疾人员就业3.5万人。各级慈善总会用于朝阳助学、夕阳扶老、情暖万家、康复助医、爱心助残五大工程的支出善款为11.5亿元。
注:
1.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。
2.全省生产总值、各产业增加值总量按现价计算,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。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标准规定和国家统计局要求,将“农、林、牧、渔业”中的“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”、“采矿业”中的“开采辅助活动”、“制造业”中的“金属制品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”等三个大类行业调入第三产业。
3.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,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由54684.3亿元修订为55230.3亿元。修订后,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566.0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7442.8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3221.5亿元。三次产业结构由8.7:50.1:41.2修订为8.3:49.7:42.0。
4.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,2014年邮政业务总量为全行业统计口径数据,包括全省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总量。2014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新的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。
5.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。
6.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农户)包括城镇和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。
7.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,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,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。
8.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、水上交通、铁路交通、民航飞行、农业机械、渔业船舶和工矿商贸七个行业(领域)发生的事故,不再包括森林火灾、火灾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。
9、全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,居民收支指标使用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”和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”。城镇居民收支指标调整为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”和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”,农村居民收支指标调整为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”和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”。与农村居民纯收入相比,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了赠送农村以外亲友支出、购买住房、汽车等生活性贷款的利息支出,以及个人交纳的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支出。同时,改用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农村居民人均收入,外出农民工寄带回收入由工资性收入调整为转移净收入。